索 引 号 | XM00114-31-01-2019-049 | 主题分类 | 公开答复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函〔2019〕88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19 | ||
标 题 |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0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李义福等代表:
《关于统筹推进全市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办理范围的建议》(第030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收到该建议后,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即与各位代表进行了沟通,各位代表认为我市尚有未被征地或征地未达相应标准的农民无法纳入我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建议市政府进行深入调研,出台全民惠民养老保险政策,将全市农民纳入养老保险办理范围,让全市所有农民均能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
二、措施与成效
(一)我市现有政策情况
2004年9月,我市出台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4]198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规定将土地被依法征用60%以上的村民纳入保险范围。2009年5月,我市对原被征地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府[2009]138号),将参保条件由土地被依法征用60%以上的村民修改为耕地被依法征用40%以上的村民小组的村民,并一直执行至今。
从缴费和待遇来看,我市现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是被征地人员民生保障的有力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统筹,缴费基数固定,一次性缴费总额约5.7万元,初始待遇约751元。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但政策前提是农民土地被征用并达到标准。如果将非被征地农民按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势必引发被征地农民的不平衡。因此不宜将被征地养老保险政策普遍适用于全市所有农民。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早在2010年就已实现了全覆盖,本市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未征地或征地指标未达规定的农民可通过参加我市现有相关的基本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二)未来政策发展方向
2018年7月,全国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央调剂制度,福建省开始实行全省统筹,要求我市政策与省政策衔接,到2020年统一全省参保缴费和待遇政策。我市现有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存在较大差异,是省里重点关注的衔接内容之一。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将全市所有农民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办理范围不符合现有政策规定,也与今后政策调整方向不相符。
我局将积极研究并跟进全国、全省养老保险统筹的政策和工作,更好地落实我市被征地人员的权益保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新奎(局长)
联 系 人:雷雨虹(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592-532582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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