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1-01-2019-064 主题分类 公开答复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函〔2019〕120号
生成日期 2019-08-01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4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4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9-08-01 16:00
字号: 分享:

答复类别:B类

陈秀雄委员:

  《关于有效利用人力资源、缓解企业招工难的建议》(第2019400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厦门是个劳动力资源净输入城市,美丽和谐新厦门的沧桑巨变,其主导者正是一代又一代的特区建设者,其中重要的主力军,就是外来务工兄弟姐妹,他们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出了厦门经济特区的今天——产业稳健发展、生活富裕安康、生态优美宜人。与全国发达地区面临同样的问题,随着厦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资源比较紧缺,需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现有人力资源作用,从政策上针对大龄劳动用工情况给予适当放宽。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二)厦门已开展的研究及运用。2012年,为适应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厦人社﹝2012﹞11号),市地税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超龄参保管理的通知》(厦地税发﹝2012﹞39号)。两份文件均对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进行了适当放宽。具体为:

  1.本市户籍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工作的,可以职工身份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2.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根据国家转移接续规定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厦门的,可以职工身份继续在厦门缴费至满55周岁;待遇领取地不在厦门的,需将在厦门的缴费转移至其待遇领取地,以便其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18年,市人社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8﹞125号)。自2018年7月起,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女性年满50周岁时待遇领取地确认为厦门的,可以继续在厦门缴费至55周岁。

  此外,我市已将超龄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用人单位聘用超龄人员提供工伤保障。

  (三)我市外来从业人员医保退休政策。

  1.制度沿革。1997年我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出台了《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厦府﹝1997﹞综074号附件二),明确了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自1997年7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0年市政府修订出台《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自2001年7月1日施行,进一步提高了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

  2.医保视同年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根本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基本社会政策,通过立法强制执行,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利之一。而商业保险是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保险,按自愿原则通过签定契约实现,属于一种金融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福建省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商业保险未列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视同范畴。

  3.补缴问题。一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二是在医保缴费年限方面,本市职工与外来从业人员均执行男25年、女20年的要求,标准一致。如对外来从业人员执行特殊的补助或减免政策,恐引发本市参保人员的待遇攀比,影响医保基金整体的安全可持续。

  (四)多渠道推送用工信息,帮助企业开展招聘活动。我市注重从源头开发人力资源,持续加大人岗对接推送力度,多途径主动对接推送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开展供需信息精准匹配对接和精准推送工作。一是主动向失业人员推送企业岗位信息,重点推送线下市场招聘信息,让失业人员了解企业需求,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服务。二是向省内外招聘网络推送信息。向省外劳务输入基地主要推送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向省内村居招聘网点主要推送线下专场招聘信息。三是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送信息。根据重点企业意愿,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送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扩大岗位需求信息的宣传面及受众面。四是向来厦务工人员推送信息。制作重点企业招聘信息二维码,结合“春风行动”活动,在来厦务工人员入厦较为集中的地方推送我市招聘信息,方便来厦务工人员求职就业。根据收集及汇总分析的企业用工需求,针对性开展线下现场招聘活动。一是厦门人力资源市场针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招聘活动,在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共计910个现场招聘摊位,其中市人力资源市场计213个摊位,各区人力资源市场计697个摊位,测算重点企业进场招聘场次,滚动安排招聘活动。二是针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专场招聘,组织同类企业进集中裁员企业专场招聘。三是赴市外省外招聘,年初我局派出20人组织79家缺工重点企业分8个批次赴省内外11个地市参加24场现场招聘活动,提供10351个岗位,达成意向1945人。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与劳动者建立灵活多样的用工关系,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伤保险、最低工资规定等劳动权利义务。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平台经济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企业淡旺季用工调剂、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下企业与学徒用工规范、企业使用假期学生工、学校见习生、超龄人员的用工及权益保障、劳动保障领域职工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帮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今后推动计划

  今后我局将及时跟进国家对法定退休年龄及其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国家规定贯彻落实。市医保局将及时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根据清单项目、决策权限、政策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梳理完善我市职工医保制度,按国家规定确保外来员工医保相关待遇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新奎(局长)

  联 系 人:欧阳昌向

  联系电话:2087810,13950051619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