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1-01-2022-054 | 主题分类 | 公开答复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函〔2022〕114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0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1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答复类别:B类
市工信局:
《推动企业智能制造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第20221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局出台系列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给予培训补贴,提高企业培训技术人才积极性,同时指导技工学校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提高实习效果,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具体措施与成效
(一)支持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2020年我局制定出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政策,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开展教学,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按每年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每年5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各自的优势,培养技能人才。2022年我局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制造业工业企业可与职业院校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培养企业所需要的职工。
(二)开展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为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0〕96号)等系列政策。在厦门市工业企业就业的各类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3000元/人.次。
(三)提高技能培训供给能力。改革定点培训机构模式,全面放开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我市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意愿参与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的,均可登录我局官网进行登记,并在本单位经营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应工种的技能培训。
(四)指导技工学校加强学生实习管理。一是加强校企沟通,落实企业在学生顶岗实习阶段的主体责任,突出“以师带徒”的岗位实习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指导技工学校修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优化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三是完善学生岗位实习系统,实行监控跟踪,形成基础数据库,建立就业反馈机制,采用学院和企业评价相结合、以企业为主的考核形式,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成绩。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技工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新型学徒制培养,推动企业智能制造,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赖祖辉(局长)
联 系 人:刘健虎(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联系电话:2853288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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