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1-01-2022-064 | 主题分类 | 公开答复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函〔2022〕16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7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10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答复类别:B类
工商联:
《关于加快推动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建议》(第202210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措施与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人才工作,2009年-2021年,经管学院举办了26期厦门市非公经济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培训对象为市工商联所属商会会长、常执委、监事长及民营企业负责人。2022年,拟举办厦门市民营经济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厦门市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高级研修班、厦门市商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培训班采用到国内知名高校集中培训、参访当地优秀企业等形式。培训旨在培养民营企业人才的全球视野,提升领导力、管理力,帮助民营企业人才创新经营理念、拓展经营思路,搭建企业间合作交流平台,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并且通过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落实落细各类人才政策、集聚创新人力资源等做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2020年我局制定出台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政策,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开展教学,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按每年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中级工、高级工每年5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充分发挥企业和职业院校各自的优势,培养技能人才。
(二)开展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为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0〕96号)等系列政策。在厦门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各类劳动者,包括民营企业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3000元/人.次。
(三)挖掘人才需求促对接。开展各类引才宣讲推介和招聘活动,2021年共组织2472家次厦门企业赴外举办20多场引才推介会以及110场次招聘活动,在本地厦门大学、集美大学等本地高校举办6场“留厦来·更精彩”系列引才活动,配套11场校园招聘会和线上主题宣传,1459家次用人单位参会。在厦门人才市场举办“毕业生专场交流会”16场,合计567家次企业参加,提供2170个次岗位。依托厦门人才网搭建“校园云招聘”平台,开展春秋两季“百城千校万人”云端大招聘活动,配套开展130场“一校一招”等线上专场招聘会,参会企业达2349家次,意向对接近3.2万人次。
(四)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推出“留厦六条”举措,聚焦人才生活补贴、住房安居、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六个方面,通过提高人才引进生活补贴金额、缩短人才房应缴土地收益年限、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做好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等多项实质性举措。为聚焦一线员工需求,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进一步服务我市企业用工需求,我局已在研究制定为各类人才在厦稳定就业发放交通和通信补助、发放就业补贴、降低在厦就业过渡性居住成本等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人才保障力度,精准对接人才需求,服务厦门高质量发展。
二、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2022年我局将继续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政策,制造业工业企业可与职业院校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培养企业所需要的职工。二是持续执行校企合作政策,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民营企业可与职业院校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模式,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培养企业所需要的职工。三是持续贯彻落实“留厦六条”引才政策,搭建高层次人才数据平台,推进各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让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引得进、留得下、稳得住。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赖祖辉(党组书记、局长)
联 系 人:陈金聪(二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2853259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