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1-01-2024-022 | 主题分类 | 公开答复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函〔2024〕55号 |
生成日期 | 2024-03-27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83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促进厦门市高校院所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平台发展的建议》(第202440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局非常重视促进厦门市高校院所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平台发展的工作,收到提案建议后,局领导和相关单位即展开了相应的调研。
二、措施与成效
(一)推动校企人才双向流动,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采取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设置,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弹性、灵活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到企业兼职创新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同时,为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人社局联合市国资委、财政局等部门出台《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6〕23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11条贯彻意见一并实施,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科研人员在保留人事(劳动)关系期间,其人事(劳动)关系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协同创新。
(二)深化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厦门技师学院与我市多家民营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助力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同时引进多家行业代表性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厦门技师学院授课,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技工院校校企合作联盟活动,促进行业内人才技术交流共享。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开展重点群体项目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补贴性培训,创新推出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政策,遴选支持一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半导体等高新行业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推动技能培训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9.63万人次,发放补贴资金1.18亿元。
(三)全面推进技能等级认定,持续深化职称改革。充分发挥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初步建立技能等级认定评价体系。制定印发《全面推进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和配套操作细则,同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评估工作流程》,完善我市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扎实做好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强化指导监督,对每一家备案单位开展“一对一”走访、“点对点”指导、“手把手”服务。持续深化职称改革,在全省率先新增人工智能职称专业评审,优化生物医药职称改革试点,扩大物联网、轨道交通、工业设计3个职称改革试点专业的评审级别。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一是加强校企共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拟加强新时代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举措,围绕培养体系、培养模式、发展通道、技工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推动适应产教融合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1(厦门技师学院)+X(民办技工院校)”模式的厦门市技工教育联盟,支持技工院校规范发展。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实施“揭榜挂帅”技能培训和重点行业、紧缺工种等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和院校合作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
二是完善产业人才政策体系。优化提升“群鹭兴厦”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人才政策覆盖面;持续推进各类人才计划优化整合,突出产业骨干人才扶持,重视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人才培养,提升人才资源供给水平;加大“留厦六条”举措落实力度,扶持人才驿站建设,不断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全力推进两岸人力资源合作项目,争取完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验收工作。加强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积极打造升级人才赋能发展、校企合作、人才供需链接、人才政策服务等平台,吸引集聚更多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领导署名:余卫东(局党组成员 二级巡视员)
联 系 人:蔡坤辉(信产处处长)
联系电话:2853258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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