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1-01-2025-039 | 主题分类 | 公开答复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函〔2025〕14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10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
答复类别:B类
九三学社界别活动小组:
《关于加大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力度的建议》(第20254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以及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扩大。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力度有利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新业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市医疗保障局协办。我局高度重视该建议办理工作,认真梳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进展,及时汇总协办单位意见,并与委员沟通交流了有关情况。
二、措施与成效
(一)加大政策保障扶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了有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若干举措,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厦门市委、市政府也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高度重视,构建了由37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出台了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18条措施,从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引导督促企业规范管理等方面,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针对用人单位为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顾虑,2021年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出台了《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明确用人单位应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市的仲裁实践严格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2005〕12号)来认定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为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具备劳动关系的相关特征,仍然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用人单位为特定人员单险种缴纳工伤保险可能会引发的劳动关系争议,也督促了用人单位要依法分情况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同时我市还专门成立了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市级综合性权益保障中心,并在6个区设立分中心,同时组建了邮政快递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网约车行业调解中心,提供一站式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
(二)创新社保缴费模式,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意愿
一是放开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相关规定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企业职工同等待遇。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和职工医保人数均超20万人。二是为解决基层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和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厦邮管联〔2022〕1号),引导快递企业按规定为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快递员单独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已推动10家快递企业的1195名临时快递人员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三是实施医保参保减负,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个人身份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叠加实施阶段性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负担。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工医保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按8.5%执行,预计全年减负8400万元。四是在全省率先推出公益普惠型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惠厦保”。持续完善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慈善捐赠为辅助、公益补充医疗保险“惠厦保”为拓展的“1+3+N”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保大病、重病、目录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市场化常态长效机制并持续升级,将最高保障额度提高至超510万元,进一步惠及参加“惠厦保”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三)加大职业伤害保障力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险高、现行职业伤害保障不足的实际,我市专门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量身定做职业伤害保险项目——“益鹭保”。这项保险不限户籍、不分行业类别,劳动者可自愿选择、按需参保、按日计费,财政补贴后每人每天仅需支付0.4元,就可享受最高40万元的保险保障。此外根据国家和省级试点部署,我市将于今年7月1日启动开展全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将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作为此次试点重点行业,进一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保障兜底。
(四)出台补贴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用工的稳定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部署要求,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工作,鼓励企业稳岗扩岗,2024年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从提高奖补标准、优化补贴方法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关补贴支持。一是鼓励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对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同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招工招才奖励。二是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是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内就业困难人员在厦灵活就业,对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的,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费用予以补贴。通过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奖励补贴的方式,进一步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参保意愿。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实行全国统筹,工伤、失业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我市无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的事权,因此无法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制定缴费政策。市人社局将会协同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和市工作部署,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落实。一是将会积极向上反映新就业形态行业特殊参保的需求,密切跟踪上级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缴费政策的有关进展,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好落实工作。二是会积极落实目前有关的人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政府补贴政策,同时也会进一步探索更多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补贴政策,为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减负。三是会采用“小快灵”的方式进行“首创性”尝试,推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从法治层面更好地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国荣(二级巡视员)
联 系 人:谢智勇(养老保险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532582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