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1-01-2025-048 主题分类 公开答复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函〔2025〕130号
生成日期 2025-06-18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6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6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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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王东红委员:

  《健全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议》(第20254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感谢您对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所提出的筑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合法性基础等项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市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对此,我们表示感谢。针对您所提的建议,市人社局组织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举措,加强课题研究,做好我市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资源整合工作。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完善地方法规的建议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诉求,为破解立法涉及面广和周期长的难题,市人社局探索采用“小快灵”方式推动地方立法,2024年底,市人社局牵头草拟的《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列入2025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目前相关法规草案正按立法程序推进。5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意见。

  (二)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议

  根据国家试点部署,我省将于今年启动开展全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为试点重点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对象纳入我省试点范围,待遇给付申请、伤害确认相关流程参照现行工伤保险的相关流程。目前,市人社局正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三)关于形成协作保障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市人社局聚焦非典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职业伤害权益保障问题,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一系列保障机制措施。一是支持基层快递网点临时性快递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支持快递企业为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快递从业人员单独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共有140家快递企业1499人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二是推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益鹭保”。面向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推出“益鹭保”保险,采取“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商业运作、自愿投保”模式,按日参保、按日计费、政府补贴50%保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了职业伤害兜底保障。截至目前,益鹭保承保人数37937人,累计投保天次193.7万天次。三是加强权益保障服务。市人社局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处机制,建立“一站式”新就业形态争议调处机构,推动市、区两级和相关行业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咨询、调解、仲裁等一站式维权服务。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正如您所指出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面临较大挑战,如何更有针对性完善社会保险机制、加强平台算法监测、集聚各方力量、逐步实现职业伤害保障全覆盖,仍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积极会同金融办、总工会、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研究提升完善“益鹭保”,整合市总工会意外险等项目资源,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二)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厦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保障+监测”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保障。

  (三)加强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和人社部劳科院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平台企业算法监测、职业伤害保障扩面等领域的科研和课题研究,推进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工作。

  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支持!

  领导署名:陈国荣(副局长)

  联 系 人:林毅斌(工伤保险处处长)

  联系电话:0592-5360050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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