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6-2020-009 主题分类 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0〕220号
生成日期 2020-11-17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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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劳务派遣监管职责

  按照 “谁审批(备案)谁监管”的原则,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机制、措施强化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监管。监管内容为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是否有向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上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员工是否同工同酬、劳动保护制度是否完善健全等相关情况。要及时采集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及检查执法工作人员的信息,实现“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的采集和动态更新。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劳务派遣单位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务派遣单位,列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经营者,由人社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记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问题特别严重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取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要建立通报制度,每年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报告进行通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要严格限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危险性大、责任要求高,事关国家、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行业及特殊岗位,相关单位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直接用工方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通过空头承诺用工补贴、夸大招聘待遇等方式恶意抢占劳动力市场资源。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得实施派遣和接受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依法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的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劳务派遣就业登记

  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制度,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登记的管理,对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加大查处力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不规范派遣小时工等行为且严重违法失信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强化信用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作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

  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跨地区劳务派遣信息通报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制度,有力打击利用跨地区派遣逃避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行为。对涉及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依法结案。充分发挥调解服务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案件,积极将劳务派遣用工矛盾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强化服务指导

  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指导服务,强化与实施劳务派遣和使用派遣用工数量大的单位的重点联系,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合理、稳妥的实施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对用工单位通过外包、承揽等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指导其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发包等行为,依法做好已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防止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对调整退回及裁减被派遣劳动者的,指导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预防处置

  探索建立劳务派遣单位报告制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动态掌握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况。通过加强调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准确掌握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对辖区内出现的如劳务派遣单位规模性裁员、部分被派遣员工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要早做谋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息报送,加强上下联动,注重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市人社局监察处联系。联系人:市人社局监察处颜海防、王安琪,联系电话:505814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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