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6-2021-001 主题分类 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办〔2021〕9号
生成日期 2021-02-02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2021年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局2021年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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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厦门市人社局2021年事中事后监管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推进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精细化建设。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即“两库”信息,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业务责任处室(单位)等内容;执法(检查)人员库应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从事执法或业务管理工作的年限、执法证号、人员类别、联系方式等内容。要根据监管对象的变化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实际变化对“两库”信息进行实时更新维护,原则上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两库”信息采集并录入局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平台。

  二、加强抽查工作的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一同进行。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工作证)并记录在案。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上应有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的签名并备注执法证号,被检查对象也应对检查结果现场签名确认。被检查对象不积极配合的,应当说明情况并纳入相关征信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做好抽查结果公开公示。抽查结果要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通过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做好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解答工作。在做好结果公示的同时,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于公告结束7个工作日内向“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传检查结果信息,确保为企业征信数据库提供直观准确的数据信息。

  四、推动抽查结果建档入库。要依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将检查结果确认处理后分别以良好信息、提示信息或者警示信息记入检查对象诚信档案,逐步建立人社领域监管对象红黑名单,建立信用数据库,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强局系统内部不同部门间协同监管能力,推动人社业务领域运用,实现信用监管。

  五、加强抽查问题跟踪处理。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在检查结果信息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对检查对象进行整改回访,督促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整改抽查发现问题,形成后续跟踪处理机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依法应移送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解决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报纸、专刊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提升宣传成效,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深厚氛围。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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