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6-2021-020 主题分类 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1〕102号
生成日期 2021-06-18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7-0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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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信用办,各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的通知》(厦人社〔2016〕342号)《厦门市企业劳动保障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厦人社〔2018〕88号)及《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厦人社办〔2021〕45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方式,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参照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特别是工资支付行为的守法诚信信息,依据对用人单位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书面审查、监察处罚及和谐劳动关系评选等结果,对我市用人单位开展了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经过信息收集汇总、初步评价、结果告知、陈述申辩、复核等程序,全市共对939家用人单位2020年度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进行了等级评价工作,初步评出厦门建发铝业有限公司等A级(守信)用人单位901家,并列入守信“红名单”;厦门元程装饰有限公司等B级(一般失信)用人单位15家;厦门市儒杉电子有限公司等C级(严重失信)用人单位23家,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现根据《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和《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17〕46号)有关规定要求,将用人单位评价结果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办)和单位,同时将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推送到信用厦门平台。

  请各相关部门(办)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办)和单位职责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各项措施,并将奖惩举措及结果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厦门市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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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厦门市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含工资支付行为)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