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6-2021-023 | 主题分类 | 和谐劳动关系 |
发布机构 | 厦人社综〔2021〕10号 | 文 号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投诉仲裁业务倡导实施“不见面办理”的通告 |
广大市民朋友: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经办服务效能,自即日起,凡需要到我局办理劳动保障投诉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业务,提倡通过“不见面办理”方式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提倡优先选择“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厦门智慧人社”服务号等线上方式或者邮寄方式办理投诉仲裁事项,尽量减少到现场办理。
(一)申请行政调解、举报、投诉的,请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个人办事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提交申请;
(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请通过:(1)网上预申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文书,填写后发送至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邮箱(xmzc_lat@xm.gov.cn);(2)邮寄方式申请,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楼一楼投诉中心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2-5328828、0592-5035575;(3)确需现场办理的,请先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仲裁立案受理:0592-5328828、0592-5035575;仲裁案前调解:0592-5050059、0592-5051132。
二、若您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一)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登记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保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二)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三)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四)若存在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本中心相关区域;
(五)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减少逗留时间。
三、行政调解申请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案件承办人联系,申请延期线下调解、开庭。
四、若您需要了解本中心职责范围、业务内容、服务流程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2-5110656、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92-5328828)。
以上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