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6-2022-004 | 主题分类 | 和谐劳动关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2〕43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6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各产业工(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两会精神,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我市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环境,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共商共创、增产增效、助力发展”为主题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商共创、增产增效、助力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9日至5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线职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以行业、区域协商为重点形式,以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为重点内容,以“能级工资”协商为重要方向,广泛开展新一轮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将开展专项协商与经常性的协商有机结合,助力“提低扩中”,促进职工共同富裕。进一步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新就业形态企业和行业的覆盖面,实现2022年全市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稳步提升。
(一)巩固建制。确保全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百人以上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业要实行实名制建档并进行动态管理,并结合企业实际,同步推进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
(二)典型培育。以各区、产业工会为依托,通过精心指导、细心培育,各选树2个企业、2个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的典型。其中,至少有一个“能级工资”协商典型,或一个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协商典型。
四、活动内容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以“要约行动月”活动为契机,引导企业、行业性、区域性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与工会或职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类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一)增福利稳岗位。落实每年应就工资分配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规定,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的实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协商,吸引职工返岗回流,稳住本地工;鼓励企业通过采取发放返岗红包、交通补助、“以老带新”奖励等方式,招来外地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企业采取调整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组织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留下岗位工。对春节期间因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不间断工作的员工,鼓励企业协商制定节后带薪调休、组织疗休养、赠送大礼包等暖心举措,使坚守一线职工感到留岗有关怀。通过协商帮助解决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全市经济在一季度开好局、起好步,实现“开门稳”“开门红”。
(二)提技能促增效。引导企业加大对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激励更多技能人才特别是数字技术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推动新时代数字厦门建设。鼓励企业学习运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制度,通过协商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促进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长期稳定提高;鼓励企业激励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探索建立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等机制,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激励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助推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抓重点求突破。以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货车司机等平台就业人员为重点人群,以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奖惩等事项为重点内容,以行业性协商为重点方式,推动在新就业形态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协商协调机制。
(四)推标准促规范。通过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和渠道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推广将于3月29日实施的福建省地方标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高社会知晓度。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价工作,引导企业对照《指引》规范有序开展集体协商,并在协商后开展自我评价,争取用三年的时间,在建制企业广泛开展质效评价,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集中要约活动,充分整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力量,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集中要约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建立健全沟通交流、信息报送、统计报告等各项制度,阶段性向上反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破解问题对策。
(二)深入摸底排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组织人员,深入园区、企业、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掌握企业、行业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及集体合同到期时间等情况,摸清新就业形态企业、新建会企业、未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企业、集体合同即将到期企业、集体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情况,建立健全活动工作台账,精准锁定要约活动对象,提升活动针对性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发挥各自优势,利用各自资源,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涉及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地方性标准以及各地相关行业、企业重视协商工作的典型事迹,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协调劳动关系靠集体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纠纷靠集体协商”的协商理念,激发企业和职工群众参与热情。
(四)主动指导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配合,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对“和谐同行”培育企业以及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指导协商双方积极要约、主动要约、规范要约、依法应约。对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要通过代行要约等形式开展协商。对不积极应约的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及时介入进行协调处理;对拒不整改的,提请人社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在三方的评先评优项目上予以一票否决。
(五)创新协商方式。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鼓励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意见征集、要约应约、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意见可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以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组等形式,发送给职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鼓励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日常协商、临时协商等多层次、多维度沟通协商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及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注重示范引领。倡导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率先主动发出要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积极指导培育协商典型,总结宣传一批真谈实谈、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要约行动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区三方办、各区总工会、产业工(联)会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材料及《2022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及建制情况汇总表》(附件1)、《厦门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附件2)、《厦门市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附件3)、《2022年度集体协商示范点名单》(附件4)报送市三方办(邮箱:rsj_zyh@xm.gov.cn)和市总工会(邮箱:xmqybz@126.com)。
联系人:李泊之(市三方办),2853325
杨建华(市总工会),2661062
附件:1.2022年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及建制情况汇总表
2.厦门市企业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3.厦门市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建制情况表
4.2022年度集体协商示范点名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总工会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