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6-2022-006 主题分类 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2〕78号
生成日期 2022-04-13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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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办法》(厦人社规〔2020〕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为做好2021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前的诚信宣传工作,积极指导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参评。参评对象范围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经行政许可、备案和告知(书面报告)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价项目有关要求要与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一致。凡被列为经营异常的单位,评价结果直接列为B类。结合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现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评价结果直接列为B类。

  三、做好严重失信行为的区分。凡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直接列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

  四、对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信用修复宣传工作,根据《厦门市公共信息管理办法》,对评价结果为B级的,告知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信用修复的权益。在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做出评价的区人社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应当重新评价,并调整评价结果。

  五、做好评价结果的公布和上传。评价工作完成后,作出评价的区人社局将评价结果在本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市人社局汇总各区评价结果,并上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六、将评价结果作为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的重要参考。评价结果为B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以及符合参评对象范围未参加评价的单位,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七、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注重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税务、财政、银行和工会组织等部门的信息对接,适时将评价结果进行通报,按照《评价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八、做好评价结果和评价工作情况报备。于2022年6月22日前,认真填写《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A级名录-数据模板》(附件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B级名录-数据模板》(附件2),并将评价情况报告和宣传报道(包括图片、视频、文字等)通过邮箱(地址:rsj_scc@xm.gov.cn)报送市人社局监察处,联系人:陈炘昌,联系电话:2853274。

  附: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A级名录-数据模板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B级名录-数据模板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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