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6-2023-002 | 主题分类 | 和谐劳动关系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3〕173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09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新手妈妈”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
为创新“三期”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模式,聚焦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和服务基本职能,完善调裁衔接机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制定了《厦门市“新手妈妈”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予以参照,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9日
厦门市“新手妈妈”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创新“三期”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模式,聚焦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和服务基本职能,完善调裁衔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规定,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厦门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拟联合成立厦门市“新手妈妈”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以下称维权工作站),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畅通沟通渠道,构建联动机制。通过厦门市妇女联合会调解委员会(以下称市妇联调委会)和维权工作站,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下称“三期”)遇到的劳动争议进行前期调解,为“三期”女职工维权提供便利,保障 “三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机制
(一)机构设置
市妇联按程序成立市妇联调委会。市人社局和市妇联联合在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中心设立维权工作站,承担调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人员构成
维权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市妇联特邀人民调解员、市妇联巾帼法律志愿者组成。
(三)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由市妇联巾帼法律志愿者为“三期”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释法息诉等免费法律服务。
2、先行调解。维权工作站积极参与“三期”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三期”女职工可直接到维权工作站申请调解,也可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代为收件转交,由维权工作站调解人员先行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调解,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的案件,结合实际引导女职工进行仲裁审查确认。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引导进入仲裁程序,更好为“三期”女职工提供争议处理绿色通道。
3、仲裁调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将受理的涉及“三期”女职工的案件委托维权工作站进行案前调解,将柔性调解与仲裁审理相结合,推进争议化解。
4、仲裁维权。发挥市妇联为女职工“娘家人”的优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邀请维权工作站的兼职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处理争议案件,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妇联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置维权工作点,定期派员负责调解收件、案件交接、调裁衔接等工作,为“三期”女职工维权提供便利。
5、心理咨询。对于需要心理疏导的困难女职工,维权工作站可转介至厦门市妇联“心灵成长工作坊”,为女职工提供心理辅导和干预,帮助女职工疏解精神压力,走出阴霾。
(四)经费保障
维权工作站负责提供调解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调解成功并经仲裁审查确认的案件,可按规定领取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应加强对全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妥善处理涉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市人社局: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优势,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衔接有关规定,指导维权工作站的建设工作,加强仲裁审查确认,依法调处劳动人事争议,为“三期”女职工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
(二)市妇联:加强女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建设,以维护“三期”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维权工作站工作机制,参与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