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4-2021-016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业人事管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办〔2021〕44号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选表扬2020年度专项工作突出个人工作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2020年,全市人社系统面对疫情冲击,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主线,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力,在战疫情促发展中展现了人社担当,涌现出一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为树立典型、表扬先进,进一步激励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专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现将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人社系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职工(不含购买服务人员)。
已获得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含记嘉奖及三等功奖励的),或2020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项目及名额(共80名)
(一)就业创业工作15名
包含稳就业、保就业,产业企业服务,东西部对口帮扶劳务协作,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业教育和技能提升行动,技能竞赛等工作。
陈国荣总会计师、彭新良副局长牵头,就业处负责,包含就业处、产业处、职建处、就业中心、技师学院、职鉴中心、高训中心,区人社局(原则上不超过3名),火炬高新区。
(二)人才人事工作15名
包含“三个六”院校招聘,招才引才留才服务,人才选拔培育,职称改革,两岸人力资源融合,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表彰奖励,考试安全等工作。
蒋娇容副局长、吴目国一级调研员牵头,人才处负责,包含人才处、职专处、事业处、工资处、人才中心、留学中心、考试中心,区人社局(原则上不超过3名)。
(三)社会保障工作15名
包含全民参保,省级统筹,社保扶贫,社保经办监管,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林权水副局长牵头,养老处负责,包含养老处、工伤处、社保中心、退服中心,区人社局(原则上不超过3名)。
(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15名
包含和谐创建,根治欠薪,调解仲裁,企业薪酬指引、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
陈国栋二级巡视员、吴目国一级调研员牵头,劳关处负责,包含劳关处、仲裁处、监察处、劳监支队、仲裁院,区人社局(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五)综合业务工作20名
包含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放管服”改革,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疫情防控,信访,平安创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余卫东一级调研员牵头,办公室负责,包含办公室、基财处、法规处、审批处、人事处、经管学院,区人社局(原则上不超过3名)。
三、评选基本条件
推荐表扬对象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职尽责,业务精通,在日常和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群众公认度高;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推荐。按项目组织推荐评选,由相关局领导牵头、责任处室召集开展推荐评选;评选项目及名额进行细化分解,各项目(业务板块)结合实际工作成效可从区级人社部门推选。评选工作以2020年度中心工作和专项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为重点,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推荐对象要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评选。各项目牵头局领导和责任处室要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各项目推荐的初步名单、推荐材料由责任处室负责收集、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提请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召集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建议名单,呈报局务会、党组会研究确定。
(三)表扬。拟表扬名单经市局和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市局名义发文通报表扬。
(四)有关要求。各项目推选的初步人选应提供300字以内的典型事迹材料(见附件),上报同时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初步人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的报告。推荐名单请于5月25日前报市局人事处。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推荐对象汇总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肖光煜,5125180,15985823356
陈燕力,5323516,15880239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