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4-2023-004 主题分类 机关事业人事管理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厦人社〔2023〕218号
生成日期 2023-10-13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推荐评选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推荐评选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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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市自然资源系统各相关单位(内设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29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我市成立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人事处,负责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二、评选推荐

  此次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140名,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8名。

  请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3〕2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同时全面查询使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信用平台https://credit.xm.gov.cn)的公共信用报告,将其作为拟参评表彰项目的参考依据。市里从中择优遴选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相关推荐材料和表格可到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通过金宏网,及寄送纸质版(一式三份,附电子光盘)报送至市资源规划局人事处。未按时间节点报送视作无推荐对象。

  联系方式:

  1.市资源规划局人事处

  联系人:陈继周

  联系电话:2855180(17750857966)

  联系地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901办公室

  2.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2853312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3〕29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煤田地质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在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成立福建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享受相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除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60个;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40名,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作出突出贡献。

  5.在重大自然资源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和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自然资源事业,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较真碰硬,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大自然资源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长期扎根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6.连续从事自然资源工作4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意见。推荐对象应在设区市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材料报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进行省级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受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设区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处级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各推荐单位应事先与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将主要事迹上报初审。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报告及《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封面单面打印,内容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另附300字左右事迹简介。

  相关推荐材料和表格可到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联系方式:

  1.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联系人:林宁 

  联系电话:0591-87665708

  传真:0591-8766082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

  邮政编码:350001

  2.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人:占金洪

  联系方式:0591-87833920

  传真:0591-87821785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福建省评选表彰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长

  陈永共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温惠榕  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       

  郑鸿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

  罗永生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朝辉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张成渊  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林艳春  省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柯淑云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处长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

  罗永生(兼)   柯淑云(兼)

  成员

  黄再发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副处长

  占金洪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四级调研员

  林宁   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干部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地区或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福州市

  8

  17

  厦门市

  2

  8

  漳州市

  7

  19

  泉州市

  7

  15

  三明市

  7

  15

  莆田市

  4

  11

  南平市

  7

  11

  龙岩市

  8

  14

  宁德市

  6

  12

  平潭综合实验区

 

  3

  省自然资源厅和直属单位(含省测绘中心、煤田地质局)

  4

  15

  合计

  60

  140

  

厦门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市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

  柯玉宗  市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沈瑞全  市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目国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员

  林充管  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钱敏   市资源规划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张扬   市资源规划局综合处处长

  余含绿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处长

  张建新  市资源规划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苏小聪  市资源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二、市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

  苏小聪(兼) 余含绿(兼)

  成员

  吴友岚  市资源规划局组织人事处三级主任科员

  杨洋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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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