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4-2025-002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业人事管理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办〔2025〕25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20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71号)(附件2)要求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考核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各项申报条件。同时,指导报考人员按照以下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一、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
报考人员请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查阅《2025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考简章》,了解此项考核工作的报名事宜,并于6月25日至7月4日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中心网站(http://220.160.53.9/),进行网络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须于7月4日、7月7日携带审核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 7月4日至7月11日,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于笔试前一周通过省工考中心网站自行打印;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考核的准考证,报考人员可在测试前2天通过省工考中心网站打印。
(五)考试时间和科目
1. 全省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14日,考试科目为《公共课程》、《专业理论》、《技能实操》,其中《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科目采取闭卷笔试和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测评分别占比一定分值的形式,《技能实操》科目采取现场考核或开卷笔试两种形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 部分工种《技能实操》现场实际操作测试的具体时间由省工考中心另行通知。
二、岗位综合素质测评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岗位综合素质测评,填写《2025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测评表需所在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其占比分值计入报考人员《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科目成绩。
三、其他事项
有关报考详尽事项请参阅市人社局网站公布的《2025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考简章》。
附件:1.2025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综合素质测评表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71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曾先生 咨询电话:0592-5156229)
附件1
2025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
等级岗位考核综合素质测评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参照标准 |
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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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德 |
政治立场坚定,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服从组织安排 |
优 秀:17-20分 良 好:13-16分 一 般:12分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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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 |
工作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 |
优 秀:17-20分 良 好:13-16分 一 般:12分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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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勤 |
爱岗敬业,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
优 秀:17-20分 良 好:13-16分 一 般:12分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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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绩 |
出色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群众满意度较高 |
优 秀:17-20分 良 好:13-16分 一 般:12分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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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廉 |
廉洁自律,遵守规章制度 |
优 秀:17-20分 良 好:13-16分 一 般:12分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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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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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测评说明: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网站的个人报考信息中填报测评成绩,并上传测评表扫描件。
2.测评得分将作为工勤人员的考核分值计入《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的科目成绩。各用人单位可依据本表,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地落实实施细则,从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对报考人员进行评分。为进一步保证评分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应对评分结果进行复核。
3.原则上,如报考人员本人未发生违纪违规、受处分、违法犯罪等行为,建议参考评分基准分为80分以上。
4.本测评表需经所在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送省工考中心、设区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经办机构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