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0-003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0〕2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2-13 | ||
标 题 | 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困难群体增收开发困难群体人力资源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9]53号)相关补贴标准规定,调整后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人·月。”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