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1-055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1〕149号 |
生成日期 | 2021-08-27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减降企业用工成本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减降企业用工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继续组织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1〕105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由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长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对2021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2021年末裁员率不高于我市2020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4%)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按照2021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助。
三、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