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1-059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文 号 厦人社〔2021〕165号
生成日期 2021-09-16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宁、厦临劳务协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宁、厦临劳务协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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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4月29日“闽宁协作两省区交流座谈会”精神,巩固临夏州脱贫成效,有效衔接宁夏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2021〕59号)和厦临“持续开展两地友好交流合作框架协议书”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制定相关帮扶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省人社厅明确的闽宁劳务协作就业奖补政策

  (一)来厦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1500元交通生活补助:

  1.在厦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

  2.有连续(可跨年)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顶岗实习人员可用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代替;

  3.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二)来厦务工或顶岗实习的宁夏籍脱贫人口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给予6000元跨省就业奖补:

  1.在厦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有连续(可跨年)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顶岗实习人员可用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代替;

  3.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

  (三)社会力量(指与市人社局签订协议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技工院校,下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每人4000元标准申领补助:

  1.输入引进宁夏籍脱贫人口为“新增员工”(指未享受过补助的人员,下同);

  2.输入引进的“新增员工”领取当期跨省就业奖补;

  3.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可申领一次,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可再申领一次。

  (四)市内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申领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十四五”时期吸纳宁夏籍脱贫人口为“新增员工”且在20人以上(含20人);

  2.吸纳的“新增员工”已领取当期跨省就业奖补;

  3.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可申领一次。

  以上省人社厅明确的奖补政策,由各区按企业所在辖区受理、审核并支付,所需资金按市、区两级税收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二、我市增加的闽宁劳务协作就业奖补政策

  (一)支持在宁夏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对确定为劳务输入基地运营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转宁夏籍务工人员首次来厦就业(首次来厦指来厦就业之前1年未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下同),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半年内,满3个月奖励1000元/人、满6个月再奖励1000元/人:

  1.输入引进宁夏籍务工人员为非脱贫人口(输转脱贫人口已享受过省里明确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市级增加政策)且为“首次来厦”;

  2.在同一家企业并连续稳定就业满3个月至6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

  3.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厦门对口帮扶地区宁夏闽宁镇、彭阳县、泾源县务工人员首次来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务工人员1000元/人的就业叠加补贴:

  1.在厦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有连续(可跨年)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顶岗实习人员可用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代替;

  3.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厦门对口帮扶地区宁夏闽宁镇、彭阳县、泾源县脱贫人口在宁夏自治区内或者在宁夏自治区和福建省以外地区就业(非脱贫人口在宁夏自治区内或者在宁夏自治区和厦门市以外地区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经两地人社部门认定的组织输转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0元/人一次性输转补贴,非脱贫人口农村劳动力300元/人、脱贫人口6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1.脱贫人口在宁夏自治区内或者在宁夏自治区和福建省以外地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非脱贫人口在宁夏自治区内或者在宁夏自治区和厦门市以外地区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有连续(可跨年)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或者三个月工资流水,并经相应对口帮扶地区人社部门盖章认定;

  3.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间仍有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可再享受一次。

  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给予赴厦门对口帮扶地区宁夏闽宁镇、彭阳县、泾源县开展现场招聘的企业员发放补助。为调动企业赴厦门帮扶地区现场招聘的积极性,给予经市级或者区级人社部门发动的企业工作人员赴厦门对口帮扶地区宁夏闽宁镇、彭阳县、泾源县现场招聘补助,按照企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2人次,每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天。市级组织的招聘补贴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区级组织的招聘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承担,若在市级组织时各区仍有同类型补贴政策的,则按就高不就低市级、区级不能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五)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奖补政策支持

  1.支持结对地区人社部门对本地脱贫人口开展技能培训,按照每人900元标准,课时不少于30课时,培训内容主要为岗位技能培训,同时把“职业道德、防疫防恐、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知识、食品安全、环保卫生、防止诈骗和禁毒教育”等内容纳入培训。

  2.各区人社部门配合援闽宁镇、彭阳县、泾源县工作组,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开展创业示范培训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要精准培训对象,主要从创业能力强、帮带意愿足的致富带头人员中选择,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业(务工)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和企事业单位回村创业人员。要精细培训安排,要科学制定计划、选好培训机构、科学安排课程和精心设置内容,确保提高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质量和创业项目成功率。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创业示范培训标准为每人6000元。

  3.对由结对地区两地人社部门有组织输转至厦门企业首次就业的宁夏籍员工,鼓励企业对其组织“以工代训”培训。根据在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职工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企业培训补贴。

  4.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和我市重点用工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经报双方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学生到协议企业开展顶岗实习或组织应届毕业生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

  (1)宁夏籍非脱贫人口学生,在厦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顶岗实习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供对公账户银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一是按每人1000元标准支付学生交通补贴;二是按每人20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学校实习工作补贴。

  (2)宁夏籍非脱贫人口的应届毕业生,在厦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照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一是按每人1500元标准支付学生交通补贴;二是按每人25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学校校企协作补贴。

  以上培训补贴,第1、2、3项由各区按企业所在辖区(或按结对关系)受理、审核并支付,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支出;第4项由各区按企业所在辖区受理、审核并支付,所需资金按市、区两级税收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三、继续做好厦临劳务协作

  (一)临夏州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首次来厦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且未享受就业帮扶政策的,可延续享受原出台的《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深化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7〕225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131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20〕79号)文件的2000元/人劳务输转奖励、2000元/人以老带新奖励、4800元/人家庭困难补贴、1000元/人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等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临夏州人员在202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首次来厦就业享受如下两项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临夏州人力资源运营机构按照劳务输入基地政策享受奖补。对临夏州8家政府运营机构和签订协议的5家民营机构输送务工人员首次来厦就业给予劳务合作奖励,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元/人。奖励采取按季分期拨付的方式,从务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保之日起半年内,满3个月奖励1000元/人、满6个月再奖励1000元/人。

  2.给予首次来厦稳定就业的临夏州员工发放就业综合补贴。首次来厦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的临夏州员工给予发放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补贴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在厦就读尚未毕业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继续享受补助资金。2018年—2020年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期间,已就读厦门职业(技工)院校且尚未毕业的临夏州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继续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东西部扶贫协作任务进一步推进临夏州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18〕207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厦人社〔2020〕79号)规定享受相关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食宿交通补助每人每月1000元(包括就读期间寒暑假),学杂费补贴每人每年2000元。另外学校根据助学金资助政策尽量为具备条件的学生争取助学金。补助期限为学生来厦就读起至其所学专业学制期满。如果学生中途退学,则补助自然终止。所需资金从原资金支付渠道支出。

  各区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落实闽宁劳务协作实名制管理,规范实施流程,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9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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