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1-061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文 号 | 厦人社办〔2021〕81号 |
生成日期 | 2021-09-26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各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3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申请组织工作
各院校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38号)要求,做好我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审核工作。各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资金申请审核工作。
各院校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报类别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毕业生的省内生源毕业生,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系统校验通过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申报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由各院校依托本校资助中心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以上经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院校比对本校资助中心数据或审核毕业生上传佐证材料。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脱贫户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公章)或所在乡镇及以上认定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按时完成初审上报工作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条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院校比对结果(注明困难类别)应加盖公章同步报送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三、做好资金审核及拨付工作
(一)材料复核。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登录公共服务网于10月底完成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各院校根据复核结果,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资金拨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院校应于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
四、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并加强申请指导,按时序将补贴发放到位。
受理部门: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2楼
联 系 人:纪莹莹、邹敏
联系电话:0592-5396591
电子邮箱:jiyy@xmrc.cn
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592-5086015
公共服务网技术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1〕138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