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1-064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1〕180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13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发放就业困难群体疫情生活补助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落实《关于发放就业困难群体疫情生活补助的通知》(厦人社〔2021〕175号),兑现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疫情生活补助金、灵活就业人员疫情生活补助金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放就业困难群体疫情生活补助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3日
发放就业困难群体疫情生活补助金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范围
本条政策所指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享受2021年第三季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条件标准和办理流程
(一)发放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疫情生活补助金
对2021年9月13日—10月31日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发放疫情生活补助金每人500元。享受政策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1日以来新失业人员(以停保时间为准);
2、2021年9月13日—10月31日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
市、区人社部门采取“非申即享”方式,通过银联系统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二)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疫情生活补助金
对享受2021年第三季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疫情生活补助金每人500元。享受政策人员应为已被确定为第三季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人员。
按照“非申即享”要求,采取特事特办、分批发放的方式,根据第三季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对象组织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其它事项
(一)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对照各自职责,确定经办人,做好疫情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
(二)各经办部门做好疫情生活补助金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