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2-017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2〕155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14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厦门市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厦门市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就业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失业风险的基础手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322”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为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重要支撑。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扩容与提质并重、均等与精准并举,持续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服务,为减少失业、促进就业提供坚实保障,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即:推进基本服务内容扩容、专项服务提质、特色服务创新三项服务,强化基层平台、信息平台两个平台,加强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两支队伍,推动全市均等化、广覆盖的基本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专业化、精准化的专项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更好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就业服务需求;创新性、特色化的服务手段、服务项目显著增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感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
三、提升路径
(一)基本就业服务扩容
1.扩大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均可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一次性告知”、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对登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要求,进一步规范正常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职业培训等服务标准,形成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升级。
2.扩大招聘引工服务供给量。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依托现场经办、电话服务、网络登记等渠道全方位采集岗位信息,及时更新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加快岗位信息汇聚。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扩大公共招聘网岗位信息覆盖范围,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信息投放力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依据服务对象需求,匹配推送岗位信息。开展免费招聘对接活动,搭建辖区内企业用工调剂平台,组织劳务协作,更好满足市场主体用工需求。
3.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受益面。广泛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对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予以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推广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应用,鼓励应培尽培。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广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实施培训业务全程网办与动态监管,提高经办效率。
(二)专项就业服务提质
1.强化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帮扶。完善重点群体主动服务机制,实施“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落实重点帮扶131服务承诺制。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制定重点企业清单,对当年输送一定规模劳动力、毕业生来厦就业的市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可根据输送人数给予一定奖励。对生产经营遭遇困难的企业,可提前介入指导稳岗,同步为被裁减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加强失业保险检测预警工作,对失业风险聚集的区,及时启动失业风险防范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应急服务,努力稳定就业形势。
2.强化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招聘活动,加大优质企业岗位投放比重,提升人岗匹配有效性。主动服务重大发展战略,推动就业服务融入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发展格局,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服务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跟踪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就业影响,实施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保障改革任务平稳推进。
3.强化巩固就业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内延续实施各类支持脱贫就业政策。与劳务输出地市、县(区)、乡(镇)直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按规定给予劳务工作站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组织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特色就业服务创新
1.建设劳务品牌。深入挖掘劳务品牌资源,建设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的劳务品牌资源库。树立服务标杆,培树有一定技能并能够带动就业规模效应、宜于推广的品牌项目,定期评选市级劳务品牌推荐参选省级品牌。组建劳务品牌专家库,为劳务品牌发展提供品牌指导推介、发展规划、市场推广、理论研究等方面服务。发挥劳务品牌领军和行业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讲好劳务品牌故事,营造崇高技能、劳动致富的良好氛围。
2.搭建零工平台。可结合市、区实际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对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可在公共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根据本地区供需结构,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或分时段分区域共享同一市场。
3.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促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支持分类培育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围绕重点群体、重要行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综合性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专业培训、事务代理等一揽子、一站式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共享用工、灵活用工、企业人事服务等信息平台,为用工企业提供用工调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灵活用工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平台建设
1.基层服务平台。统筹优化现有公共服务场所和服务机构,合理优化现有人员结构。将就业服务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公共就业服务实体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接受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星级评定,设置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评选十佳市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并优先推荐参评十佳省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2.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厦门i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提升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就业信息联网发布,提升一站式求职招聘服务能力,提高招聘求职成功率和就业稳定率。开展“就业+失业+培训”一体化检测,推动就业实名管理全覆盖。配合省厅做好探索大数据在就业统计检测领域的应用相关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每5年参加一次业务轮训。大力推行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2.社会化就业服务队伍。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专长,组建专业服务队伍,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将基本就业服务纳入网格员工作内容,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挥直面群众的一线优势,为辖区内企业和各类劳动者提供“触手可及”的就业服务。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拓展“就业红娘”服务项目,按上级要求做好线上指导平台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
1.落实预算监管。落实就业促进法要求,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支出。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强化绩效执行监控,实行指导性目录清单动态调整。
2.支持购买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村(居)延伸,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村(居)平台就业服务能力。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服务事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根据实际制定可购买服务事项清单。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充分认识就业服务的重要意义,将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作为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实施方案内容,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措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及时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加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创新做法宣传,推广优秀服务项目、优秀就业服务工作者经验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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