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2-031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2〕278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09 | ||
标 题 | 关于继续执行《厦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
《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人社〔2017〕338号,以下简称“厦人社〔2017〕338号”)执行以来,在提升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规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考虑我市失业保险即将纳入省级统筹,为做好统筹期间政策衔接过渡,维护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利益,发挥好失业保险提技能促就业作用,经研究,继续执行厦人社〔2017〕338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厦人社〔2017〕338号延续执行期间,如上级另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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