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3-002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3〕15号
生成日期 2023-01-11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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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现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7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积极配合,推进审批许可顺利进行。区人社与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的审批许可和登记工作。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培训活动安全有序。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安全涉及培训场所安全、消防安全、培训设施设备安全、劳动强度安全、劳动环境安全、劳动过程安全等各方面工作,区人社部门要做好安全管理,指导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培训活动安全有序。

  三、纳入校外培训项目监管,确保培训活动合法合规。根据通知要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阶段学生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纳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项目监管范围,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培训预收费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活动合法合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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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闽人社文〔2023〕167号 关于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与技术教育校外培训活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