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3-009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办〔2023〕13号
生成日期 2023-03-03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办理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办理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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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办理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2023年办理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23年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就业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8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鼓励员工节后来厦返厦就业有关措施的通知》(厦人社〔202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鼓励劳动者来厦在厦就业,做好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兑现工作,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业务经办规范。

  一、政策对象。本业务核定范围为省外户籍首次来厦就业、省内户籍在厦新就业(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在厦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且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首次在我省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参保归属地在厦门市并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享受新增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劳动者1500元/人的新增岗位补贴,并通过劳动者办理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四、经办方式。经与省、市就业部门后台数据比对、抽样核查后,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进行发放,核实一批,发放一批。     

  五、经办时间。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六、经办流程

  (一)搭建平台。市就业中心负责搭建平台。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上新增“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模块,提供政策宣传和查询功能。

  (二)数据核验。市就业中心负责数据核验。根据我市相关数据,每月筛选出首次在厦门市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劳动者名单,上传至省就业局后台数据核验后,确认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名单。该名单将直接上传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模块,供查询。

  (三)补贴发放。市社保中心负责补贴发放。在市就业中心提供的劳动者名单基础上,提取补贴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后,将补贴发放至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上;同时通知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的劳动者,便于补贴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不在补贴名单内但自认为符合新增岗位补贴领取条件的参保个人,可就近到区级就业中心相应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经办机构收齐相关材料后,在“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模块上进行信息登记受理,待后续核验;申报人员自申报当日起30天后,可在“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模块再次进行查询。书面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1.《2023年度个人申领新增岗位补贴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外省来厦人员须申领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4.现有信息无法比对确认参保身份的劳动者,需出具参加我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凭证。

  附件:2023年度个人申领新增岗位补贴登记表

  附件:

  2023 年度个人申领新增岗位补贴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籍贯

 

  联系

  电话

 

  社会保障卡号

 

  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参保地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情况

  参保地

 

  参保时间

 

  参保时间

 

  就业(参保)单位

 

  劳动者书面承诺(在承诺内容后面打钩)

  本人承诺,2023 年度首次在福建省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已稳定就业 3 个月,如虚假申报本人愿承担相关处罚和法律责任。(是口 否口 )

  文件投递地址:                               

  电子邮箱:                                   

  就业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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