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3-023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文 号 厦人社〔2023〕187号
生成日期 2023-08-24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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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组织人事处、计财局: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高水平做好国家首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创建工作,全方位提升厦门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做好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重点产业需求,支持各区、各部门以项目制方式面向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后考核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数按就业技能培训1000元/人、创业培训1500元/人给予培训单位补贴。鼓励我市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500-3000元/人培训补贴。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行业技能人才差异化项目制培训,培训标准参考培训成本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

  (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学徒制培养,符合规定的,按4000-6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毕业年度学生在企业岗位实习,对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业技能岗位实习的学生,试点开展毕业年度学生学徒制培训,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模式,总课时不低于150课时。对完成培养通过企业内部考核、获得学校毕业证书、且进入该企业工作并缴纳我市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学生,按中职(中级工)3000元/人、高职(高级工)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三)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围绕高新区产业需求,统筹安排资金2000万元,遴选一批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半导体等高新行业企业作为示范企业,由示范企业自主确定培训模式,自主确定考核方案,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示范企业名单和培训规模由火炬管委会统筹安排确定。企业对培训课时达40课时(线下课时占比不低于50%)并通过企业内部考核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对获得合格证书的学员按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四)组织实施金砖+培训。围绕厦门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面向金砖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在华企业员工,以及厦门市先进制造业、高端服务业企业员工,开展机械、电子、电气、车辆、信息技术等五大类示范性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其中不低于8课时实操课程需至厦门金砖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实施)的企业自主培训项目,经厦门技师学院审核通过,按获得厦门技师学院颁发的合格证书人数及课时数给予企业不高于4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厦门技师学院组织开展的培训项目,免收学员培训费。研发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数字化课程资源库、师资库,提升金砖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培训能力。加强金砖及其他新兴市场国家间的技能人才交流,促进工业能力尤其是技能提升的互学互鉴,推动厦门市工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健全公共就业服务载体

  (五)完善布设服务网络。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根据服务指导情况、就业创业成效等,认定一批星级就业创业指导基地,分档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遴选认定一批台青就业创业基地,支持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面向台湾青年开展创业孵化、就业帮扶等服务,根据服务人数和成效等,分档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工商联《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7号),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六)丰富人力资源服务点。高标准推进同翔高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快航天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度,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火炬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海沧园)功能作用。引导有条件行政区(园区)建设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给予所属园区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对已评定为市级并出台区级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所属园区15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由区级升级为市级并出台区级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所属园区5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与劳务输出合作地共同认定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务合作运营机构,给予5万元运营补贴,劳务合作运营机构应按要求为我市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等服务。

  (七)加快零工市场建设。支持各行政区在用工密集、劳动力密集区域设立零工市场,或在灵活就业人员自发聚集形成的求职地以及有需求的街道(镇)、社区(建制村)设立零工驿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建设和运营,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补。

  (八)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孵化基地,对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补;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补;获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80万元奖补。

  三、强化提升就业服务能力

  (九)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131”就业服务,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推动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根据服务量给予专家团队最高5万元/年奖补。支持劳务合作运营机构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对引进首次来厦市外务工人员(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劳务合作运营机构最高2000元/人分批次奖励(满3个月,奖励1000元/人;再满3个月,再奖励1000元/人)。鼓励企业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招工招才奖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社区、村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十)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整合就业、人才、留学等就业信息资源,探索运用元宇宙等技术,全面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升级社区、村级信息服务终端,打造全市统一的就业服务智慧平台。加快聚集多方信息资源,深入大数据分析应用,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提供支撑。

  (十一)加强服务队伍教育培训。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高校、社会机构等,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法,分层次组织市区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就业创业专家团队等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轮训,在市内组织培训办班的,按现行培训标准;组织到市外培训办班的,培训标准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着力打造就业服务特色品牌

  (十二)培育“厦字号”劳务品牌。着眼区域特色、经营服务模式等,培育一批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举办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搭建展示交流平台,推动壮大更多劳务品牌。

  (十三)举办就业创业服务品牌活动。突出对台特色,组织开展两岸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人才交流等活动,加大台胞来厦就业创业的吸引力。面向金砖人才、大学生等群体,委托第三方机构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资源对接、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示等丰富多样的创业主题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需求,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专项招聘活动,扩大就业服务活动影响力。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宣传,提升厦门影响力和吸引力。

  (十四)探索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探索运用“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商业保险”模式,面向灵活就业人员开发“益鹭保”,推出可按日参保、按日计费的灵活投保方式,政府补贴50%,最高保额可达40万元,保障广大灵活就业群体在工作中遇到的意外伤害。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所需资金,优先使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劳动者参加各类补贴性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重点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补助、零工市场奖补等由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兑现,市级预下达70%的资金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剩余30%资金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本通知由厦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受理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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