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3-032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3〕236号
生成日期 2023-11-03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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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

  为做好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相关工作,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闽就服〔2023〕33号)及《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受理劳务派遣到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就服〔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经办规程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经办规程

  为做好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相关工作,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闽就服〔2023〕33号)及《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受理劳务派遣到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就服〔2023〕4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

  1.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离校未就业)。

  3.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与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合同派遣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需属于中小微企业。派遣到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无论其提供派遣服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均不予发放补贴。

  中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口径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之前被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的(不再验证之后是否成为大型企业);

  2.2023年1月1日之后由大型企业成为中小微企业的;

  3.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成中小微企业的。

  (三)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前无相关参保缴费记录),申领时已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2023年毕业的需在取得毕业证书日期之后计算)。申请人参保归属地为厦门。

  (四)未享受过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

  二、发放标准

  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按每月1000元标准共发3个月岗位补贴),已享受2023年度新增岗位补贴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

  三、申报办法

  实行依申请受理原则,有网上申报或线下申报两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个人网厅申报,同时上传以下电子材料:

  1.线上填写《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含身份证号、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号或银行账号。

  2.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

  3.劳动合同原件电子版,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二)线下申报

  申请人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个人申领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

  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4.劳动合同原件,劳务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

  四、受理期限

  截至2024年3月31日。

  五、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

  拟定申报通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纸媒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责任单位:局新闻中心,市、区社保中心)

  (二)审核审批

  经办机构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批,网上申报的,由参保归属地所属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审批,线下申报的,由收件机构负责审核审批。即申即审,无需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要告知理由。各级经办机构需落实三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业务经办、审核、审批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对入职单位是否中小微企业、毕业时间等数据有疑问的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携相关佐证材料到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申诉,经办机构核实后确需修改的汇总到市社保中心,由市社保中心复核后统一报批。(责任单位:市、区社保中心)

  (三)资金发放

  审批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无法通过社保卡账户发放的,可将补贴发放至其提交的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助到账情况。(责任单位:市、区社保中心)

  (四)整理上报

  汇总受理、审核、审批并成功发放补贴后的明细数据账目形成台账,按省级指定的方式上报。(责任单位:市、区社保中心)

  六、获取外部数据口径

  在信息系统上通过数据共享比对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度,具体如下:

  1.毕业信息: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时间通过政务共享平台读取比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无法通过共享取得,需收取毕业证书电子版人工比对。

  2.是否中小微企业:通过排除大型企业名单确定。大型企业名单来自省就业局和市统计局的数据合并。

  3.是否领取新增岗位补贴:以省就业局提供的省内其它地市发放数据和市就业中心提供的我市发放数据合并比对查重。

  4.参保缴费记录:其它地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数据通过省就业局共享取得。

  5.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企业:以市人社局人才处最新汇总各区劳务派遣许可证、备案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单位名单为准。

  七、经费来源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记入“东部试点地区扩大基金使用范围相关支出”下增设的“大中专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科目。

  本规程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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