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4-007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4〕159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3〕27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市人社部门会同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调查和意见征求的基础上,形成《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社部门、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以《目录》为依据,加大目录内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特别是提高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占比,以促进就业、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二、《目录》内培训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
1.个人见证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个人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补贴标准为:
(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补贴500元/人,鉴定补贴130元/人。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五级)培训补贴700元/人;中级工(四级)培训补贴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培训补贴1500元/人;技师(二级)培训补贴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培训补贴3000元/人。
(3)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培训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
2.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
各区、各有关部门以项目制方式开展针对性的各类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考核获取合格证的参训人员数对项目运行进行补贴,标准为不高于1000元/人。
(二)创业培训
1.取得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1500元;
2.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给予补贴1800元。
(三)揭榜挂帅项目
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个工种的培训课时给予25元/课时的补贴。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对培养期满、满足考核条件的学员,取得相应技能证书,按以下标准统一发放补贴至企业:五级(初级工)4000元/人;四级(中级工)5000元/人;三级(高级工)6000元/人。
三、《目录》内的工种实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培训项目,将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目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通知》(厦人社〔2020〕39号)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四大经济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厦门市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含急需紧缺工种)指导目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