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4-008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4〕16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的通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3〕273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促进更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市人社部门牵头各区人社部门通过遴选、评估推荐等方式,并结合目前参与我市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情况,梳理汇总形成《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可依托目录内培训机构组织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范围或遴选确定的工种开展技能培训项目,要做好技能培训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要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培训组织实施效果。
三、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定期对参与本区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动态更新培训机构目录。对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或变更办学许可内容等公布信息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报备市人社局。发现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有任何违规办学、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培训资格,并调整出目录清单。
附件: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