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4-015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4〕230号 |
生成日期 | 2024-09-13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99号,附件1)要求,为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拟在我市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内评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推荐名额
我市分配评估推荐名额6个,重点以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主,其中制造类工种不少于40%。在厦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央属及省属在厦单位按属地原则通过市人社局申报。
二、评估推荐范围
从我市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评估推荐产生。以下情形不参与推荐:
(一)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仍在建设期内的(即2021年及以后获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二)申请设立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的;
(三)领办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四)已获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次及以上的。
三、评估推荐程序
(一)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我市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参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下简称评估表,详见附件1),于9月20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二)条件审核。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三)专家评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评估结果研究审定,形成评估推荐名单并公示。
(五)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报送推荐材料。
四、经费保障
被评选上的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予以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技能培训、研究、攻关、交流等活动,所需经费从有关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项目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按照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按序整理,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光盘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邮箱)。
(二)材料提交方式
1.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613(可寄送)
2.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xmkwk@163.com
(三)联系方式
1.市人社部门:2853282、5328021
2.市财政局:2858232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99号)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推荐申报材料(封面)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推荐基本信息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