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4-022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4〕263号
生成日期 2024-11-07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动技工院校建设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动技工院校建设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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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合作、提质培优,进一步推动我市技工院校建设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民办技工学校党建工作。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技工学校应当成立党组织,党组织领导要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执行。加强思政教育,担任思政教学的教师应为中共党员,思政、语文、历史三科须使用统编教材。发挥市人社系统社会组织行业党委作用,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加强民办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全市教研交流活动,增加教师学习交流的机会。依托厦门技师学院开展民办技工学校教师培训,提升民办技工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和业务水平。鼓励民办技工学校教师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引导民办技工学校提高教师薪酬待遇。

  三、鼓励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支持技工院校联合各类企业深度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引导技工院校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我市急需紧缺工种培训、重点群体项目制和马兰花创业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参与省级“揭榜挂帅”培训项目遴选,探索开展新职业工种培训。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推动技工院校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和流程有序推进对本校学生、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积极发挥技工教育联盟作用。充分发挥厦门市技工教育联盟作用,积极开展专业论坛、教育教研、竞赛交流等活动,实现成员单位之间资源共享、良性竞争。推动民办技工学校与公办技工院校联合办学,分段培养中级工、高级工和预备技师,促进我市技工院校健康发展。强化联盟内技工院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深化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引导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无缝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无缝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无缝对接,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无缝对接。

  五、加大技工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我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特色、教学质量特色、实习实训特色、历年优秀毕业生留厦就业案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延伸拓展技工教育领域宣传,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大师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技工教育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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