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5-014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5〕77号
生成日期 2025-04-10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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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工院校: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2025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申报工作

  请各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71号)《福建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技招函〔2025〕1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逐项落实《福建省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资格申报表》《2025年各设区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和《福建省技工院校2025年秋季招生专业报备表》等材料的申报工作(详见附件1、2)。各院校拟新增设的专业暂不填报,待专业评估通过后再进行补充填报。

  各院校拟新增设的专业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市技工教育中心。新专业申报需附可行性报告,包括师资力量、教学条件、社会需求分析及人才培养方案等材料,专业评估工作将于4月中下旬完成,请各校提前做好准备。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本年度无新增专业计划。

  二、收费标准要求

  各民办技工学校需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定(调)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厦发改价格〔2024〕284号)进行收费定价。本年度如有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技工教育中心,并于学年开学前2个月,将经确认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调价理由、调价幅度、办学成本。(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需于5月底前将市技工教育中心初审同意的调价资料抄送至发改部门。)

  三、招生任务分解

  市人社局根据省厅下发的招生计划分配表,结合学校建筑面积、实习工位、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条件,对2025年秋季招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人数详见附件3)。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及市技工教育中心审核备案,严禁虚假宣传、承诺录取等违规行为。

  (二)合理设置专业。各校应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密结合我省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等紧缺工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如银发经济类、家政类、冷链物流类等)、专业发展趋势以及所在地就业需求、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合理设置专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紧扣本校特色亮点,积极与各街镇基层劳动保障事务站(所)联合开展招生入企、入村、入户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展示技工教育丰富多彩的教学场景,广泛宣传技能成才的典型事迹。

  请各院校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招生形势新变化,提前规划,周密部署,力争实现总体任务目标。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25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71号)

  2.《福建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技招函〔2025〕1号)

  3.2025年招生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魏凌 联系方式:0592-506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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