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5-015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113号 |
生成日期 | 2025-06-12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124号)要求,近期我市拟开展2025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新增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12个,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额3个。以上名额包含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在厦企事业单位、央属在厦单位。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增建设和评估推荐需符合闽人社函〔2025〕124号文件规定的遴选范围和申报条件,其中生产制造类相关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比例不低于建设和推荐总数的40%。
(二)新建设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推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产生,仍在建设期的工作室不参与推荐。
三、申报程序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闽人社函〔2025〕124号要求,向市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四)按程序上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5年7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和光盘一式三份,光盘包含电子版材料和工作室宣传视听资料)报送市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92-5328021,电子邮箱:xmkwk@163.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评估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124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