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5-019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5〕209号
生成日期 2025-10-21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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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规范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厦委人才〔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厦门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厦门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规范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传承的带动作用,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技能领军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和高技能人才成长互相融合的平台,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创新模式。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旨在为技能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交流平台,更好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整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之路,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主要着眼于服务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依托技能含量较高、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领办或创办,工作室设在生产、研发、教学、实训等场所;

  2.坚持统筹谋划,以服务行业需求、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为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优化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专业)设置,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3.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衔接机制,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职责

  (一)技术攻关:结合生产、工作岗位需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攻关突破,形成团队优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技艺传授:制定完善的师带徒和传帮带计划,开展工作室带徒传技活动,实现代际传承,拓展传承范围,多渠道为企业及社会培养技能人才,每年培养出5名以上的技能水平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的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三)技能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每年参加、承办或指导徒弟参加外部培训研讨、技术交流讲座、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研修、创新、改革提供交流平台。

  (四)技艺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窗口对工作室和领办人进行宣传,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工匠精神。

  三、申报条件

  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机构健全、场地设施完善、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申请参加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建设。已获评过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原则上不再参与。

  (一)建设单位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经费的责任,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上给予资金支持,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资源;

  2.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在开展技艺传承、组织技术攻关、促进技能推广、参与技能竞赛、加强队伍宣传等方面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3.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建设职业(工种)须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

  (二)工作室条件

  1.应具有专门使用的固定场所,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悬挂工作室相关标识,具备技能展示、技能交流、技能培训、日常办公等基本功能;

  2.应通过图片、文字文档资料、音像等形式展示工作室简介、成果应用、技艺交流、荣誉表彰、活动成效等内容,营造建设氛围;

  3.应拥有技艺传承、技术攻关必要的设施设备,能够开展教学实训活动;

  4.应建立带徒传艺、财务管理、培训管理、档案管理、激励保障等工作制度并悬挂张贴,建立完备的工作台账。

  (三)领办人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在职在岗,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对特别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2.在相关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申报职业(工种)最高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级别、与技能技艺密切相关的传统技艺或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鼓励持有中国台湾地区甲级技术士证书的在厦台籍人员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

  3.领办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在技能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荣誉,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2)在传承和发展非遗技艺技能上作出较大贡献,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级别、与技能技艺密切相关的传统技艺或传统美术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3)本人或指导学生、徒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及以上成绩,或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技能类赛项中获得金奖(一等奖),或在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2名;

  (4)工作室项目具备闽台特色(工作室依托台资企业建设、领办人或组织成员为台胞、工作室技艺或产品具备闽台特色等),在职业技能闽台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组织成员条件

  1.工作室除领办人外,应具有至少2名本职业(工种)组织成员,共同组成技术技能人才团队。组织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职在岗,在申报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2.具有申报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有10年及以上从事相关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岗位经历;

  3.组织成员不得在其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担任职务。  

  四、遴选程序

  (一)通知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确定本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数量、申报方式、评审流程、申报时间等。

  (二)申报推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业绩佐证材料。有关部门对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提出本年度拟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四)项目公示。拟建设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名单公布。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名单。

  五、支持政策

  (一)被遴选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给予8万元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徒培训、设备耗材购置、外出研修交流、专家教师聘请、竞赛集训指导、技能宣传推广等,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使用完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年度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工作室成效突出的领办人,优先推荐为省、市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的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奖项评选,优先邀请参加各级各类高技能人才宣传活动。

  (三)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业务实际自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建立单位自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相互衔接、逐级建设的工作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作为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牵头管理与实施部门,负责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开展政策制定、活动开展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建立经费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领办人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师徒传帮带和技艺传承,根据市人社部门统筹安排积极参与技能大师“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各类技能人才活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为绝技绝活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交流提升的重要平台。

  (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期为3年,实行年度评估考核制度,各技能大师工作室于每年12月前完成运行效果评估自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工作室自查情况,牵头开展年度评估考核。

  (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设立的单位被注销或撤销的;领办人因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期满后不再延续。

  2.工作室未按规定带徒培养技能人才的;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超过一年以上不开展工作,不配合主管部门日常管理考核、资金检查审计的;在日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给国家、单位、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等;除取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追回补贴资金外,此后2年内不得申请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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