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5-020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189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9-15 |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厦门市“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的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福建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在全市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载体作用,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分行业领域有序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5-2027年,全市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6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2.1万人次。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就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
1.建立培训需求预测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摸清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培训意愿,每年6月前动态更新《厦门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引导劳动者积极参训,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社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变化自主确定培训项目,通过公开征集、评估推荐等方式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动态更新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鼓励培训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建立培训、就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好培训学员岗位对接等就业跟踪服务。(市人社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重点群体技能培训行动。 围绕有就业意愿且急需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参考国家职业标准、考核规范、岗位技能要求等,科学设定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推荐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项目,提升整体就业能力。通过优化培训流程、调整培养周期等方式,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学生学徒制),鼓励企业吸纳毕业学年学生参与学徒制培养,促进培训与就业衔接。(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4.创业需求领域培训。聚焦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青年、在厦台青等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融入厦门产业特色,创优厦门市“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水平,加快开发创业特色实训项目,将培训效果好的课程纳入市特色创业实训课程库供全市推广使用,探索“技能+创业”“闽台合作+创业”等培训模式,做优做强创业培训。(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技能提升培训
5.先进制造领域提升培训。聚焦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支柱产业,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面向职工开展相关领域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岗位核心技能、关键技术实操实训,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提升岗位技能水平。加强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课程开发,引导制造业头部产业链实训基地开发实训课程包,助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市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6.数字经济领域提升培训。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经济产业,开展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增加数字经济领域人才有效供给。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一批省、市级高水平数字化专业群,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输送数字经济领域毕业生。积极完善线上培训平台,加大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形成多层次人才培育体系,推动用人单位和院校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培训、评价建设。(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7.交通运输领域提升培训。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需求,强化交通领域的技能人才支撑,围绕港口、轨道、航空、邮政、低空运输等领域,广泛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素质提升培训,开展本领域技能人才评价。根据行业新技术发展需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开发,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推动建设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市交通局、国资委、总工会、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8.现代服务领域提升培训。聚焦康养照护、家政服务、文旅创意等现代服务产业,优化培训内容,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发服务“微课程”,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加强托育、家政、养老、长期照护等相关领域职业培训供给,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挖掘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和培训需求,优化完善“新业态云课堂”,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课程资源培训,支持鼓励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市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文旅局、总工会、残联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优化培训资源配置
9.深入推进技能强企。培育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产业链头部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企业与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为本企业、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本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通过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方式,面向社会开放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支持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工匠学院。(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总工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10.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作用。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做好毕业学年学生(由市教育部门提供数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含重点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将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及面向社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情况,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提升职业院校培训内容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鼓励企业、院校间共建共享职业培训课程资源、师资队伍。(市教育局、人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聚焦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依托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等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重点面向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强化课程开发与更新,支持基地联合企业、院校,围绕产业技术升级和岗位能力需求,共同开发、更新实操性课程资源包,形成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课程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培训载体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市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2.提升职业技能评价质量。 严格开展评价机构遴选,优化评价结构和布局,培育权威性高、专业性强的优质评价机构。探索建立行业或区域评价证书联盟,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权威性和认可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创新评价机制与畅通晋升通道,鼓励企业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框架下,结合生产实际和技术发展需求,实施内部企业评价规范,以推行“新八级工”工作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市人社局、国资委、工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3.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重点产业技能人才薪酬指引,在已建立技能等级认定的国有企业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一次性激励政策。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推进厦门市技术能手、鹭岛工匠评选,持续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入选高层次人才范围,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纳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市国资委、人社局、总工会、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14.强化部门协作。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培训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群团机关要积极参与,摸清有关行业领域技能培训需求,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发力,协同有序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产业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市人社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5.加强资金监管。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各类资源,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管,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建立培训过程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按职能分工负责)
16.优化公共服务。在人社官方网站、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信息(人社部门发布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可开展的培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便利服务。(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17.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加强具有厦门特色的“鹭岛匠心之光”技能人才宣传品牌建设,融入人社部“技能照亮前程”品牌理念,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协同机制,将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工教育等政策纳入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宣传工作重点,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市人社局牵头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