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XM00114-34-01-2025-021 | 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217号 |
| 生成日期 | 2025-10-27 |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各技工院校: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5〕14号),对每年向本市企业输送应届毕业生达3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给予就业奖补。为进一步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奖补对象。每年向本市企业输送不少于300名合法稳定就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本市技工院校,毕业生需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毕业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www.mohrss.gov.cn)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系统中查询。
(二)时限要求。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于每年第4季度统一申请当年度奖补,受理部门于次年第1季度统一发放奖补。
二、奖补标准
中级工班毕业生奖补标准为300元/人,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奖补标准为500元/人。
三、申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
1.《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奖补申报表》;
2.《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奖补明细表》。
(二)受理。受理部门现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部门于次年第1季度统一发放奖补。
四、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部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三楼333室
联系电话:0592-5059510
附件:1.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奖补申报表
2.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奖补明细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