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5-022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5〕218号
生成日期 2025-10-27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来厦就业创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来厦就业创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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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5〕14号),对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劳动模范给予人才补贴。为进一步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补贴对象。2021年以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劳动模范,其本人需于2025年11月1日(含)后到厦门就业创业(不含机关和参公单位),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并落户,无违法犯罪记录,全国劳动模范需持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时限要求。自在厦缴交社保之日起1年内,由所在单位(企业)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补贴标准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补贴20万元,全国技术能手补贴1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补贴5万元,持有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全国劳动模范补贴10万元。如一人同时获得多种荣誉,补贴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领流程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企业)发起申报,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企业)公章:

  1.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所获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承诺书;

  6.全国劳动模范需提供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受理部门现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四、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部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三楼333室  

  联系电话:0592-5059510

  附件:1.高技能领军人才补贴申报表

  2.个人承诺书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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