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02-23-2016-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社局 | 文 号 | 厦人社办〔2016〕37号 |
生成日期 | 2016-11-20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
厦人社办〔2016〕37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人社[2016]89号),制定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处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
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厦人社【2016】8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局网站公布,清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抽查事项范围为我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监督检查事项范围。
二、执法人员库和业务检查人员库
建立局系统执法人员库,局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后 ,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收录入库,实施动态管理。执法人员库分三个子库,包括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库、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库、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库。
建立局系统业务检查人员库,局系统在编、非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作为业务检查人员收录入库,实施动态管理。业务检查人员库可分为各专业检查人员库、各专业检查组长库、一般检查人员等子库。
三、市场主体库
集合各抽查事项的市场主体库建立局系统市场主体库,各抽查事项的市场主体库作为局系统市场主体库的子库。
发起处室和单位收集所负责抽查事项的市场主体数据,形成所负责抽查事项的市场主体库。
四、检查计划
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由发起处室和单位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政策法规处汇总、局领导审定后,制定年度计划,统一公布实施。发起处室和单位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年度计划内容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时间安排、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工作要求、纪律等。
年度抽查比例和数量,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省市有关规定改变的要及时作好相应调整。
年度抽查频次,每年每一事项抽查不少于两次。两次抽查的比例和数量之和要符合年度抽查比例和数量要求。
抽查工作尽量采取综合检查的方式。
五、实施方案
各发起处室和单位订立所负责抽查事项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抽查时间、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检查内容、市场主体库数量、抽查比例和数量、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数量和人选确定、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检查结果运用等。
六、具体实施
发起处室和单位、信息化办、驻局监察室分工负责,根据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和行政执法(业务)检查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监督检查法律规定实施检查。
七、案卷归档
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好记录,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检查的资料由发起处室和单位做好案卷归档。
八、结果运用
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的具体办法依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其它行政监督检查事项,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的具体办法参照适用该办法。
发起处室和单位要将随机抽查的结果信息及时报局信息管理部门,由局信息管理部门按照有关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九、整改回访
对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情况的事项,按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发起处室和单位应在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被认定和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对失信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回访。
整改回访采用上门走访、当面约谈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劳动保障失信行为被认定和告知后是否及时改正;
(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其它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的整改回访参照该办法。
九、台账总结
发起处室和单位要设立双随机抽查台账,将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对象名称、执法(业务)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结果运用、整改落实情况等录入台账,以备查用。
十、责任分工
每一行政监督检查事项由发起处室和单位作为责任者,负责与该事项有关的双随机抽查事务,包括建立市场主体库、报送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检查,做好案卷归档、台账总结,并按照局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向报送信息,按规定整改回访。
抄送:市审改办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