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7-202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0〕24号
生成日期 2020-02-08
标 题 关于对春节期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连续开工生产企业提供稳岗支持的通知
关于对春节期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连续开工生产企业提供稳岗支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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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为更好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现就我市春节期间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连续开工生产企业提供稳岗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春节期间加班加点生产经营,经工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保障民生的肉、菜、水产品批发和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限超市、连锁便利店)及与其开展密切合作的城市配送企业(需为本市独立法人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补助对象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补贴标准及计算如下:

  1.时间范围: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即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除夕至初九)10天假期内。

  2.计算标准:2020年1月25至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326元的3倍计算;2020年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除夕、初四至初九)为其他假期,按2018年我市日社平工资326元的2倍计算。

  3.计算方法:按现场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实际在岗人数和天数计算。

  4.限高:单家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最高50万元。

  三、办理程序

  1.市、区工信、商务部门分别确定企业名单报市人社局,并定向通知企业。

  2.企业通过考勤系统核定假期期间上班人数、天数,通过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网上申报。

  3.市、区人社局组织核查。

  4.市人社局计算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金额。

  5.市人社局按程序通过银行系统拨付资金。

  四、办理时间:工信、商务部门会同各区在2月15日前确定企业名单,人社部门牵头,在企业申报及履行相关核查后10天内完成奖补资金拨付。

  五、资金渠道: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同一企业同类补助不重复享受。

  六、资金用途: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防控疫情、职工缴交社保、发放职工福利、提高工资待遇等。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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