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3-2022-065 主题分类 人才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2〕242号
生成日期 2022-10-18
标 题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厦门市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厦门市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8:06
字号: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22〕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出站留厦博士后安家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2022年6月1日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以下简称出站留厦博士后)。

  (二)博士后期满出站时点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显示的出站时间为准(境外博士后须有同类证明)。

  (三)出站留厦博士后就业时点以期满出站后首次在厦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与补贴标准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境外人员除外);

  2.具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境外博士后须有同类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

  3.申请时,与在厦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期满出站办理入厦手续起算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以上,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位符合条件的出站留厦博士后3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连续发放,每年10万元。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出站留厦博士后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二)审核:市人社局一年组织两次集中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放补贴。

  四、其他

  (一)出站留厦博士后只能享受一次安家补贴,不得重复申报;与本市同类博士后安家补贴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安家补贴参照我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三)个人或用人单位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若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履行资金管理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违规使用或者骗取安家补贴的,视情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照《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及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已获得安家补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

  (四)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通知负责安家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安家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安家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以上资金先由市财政支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安家补贴资金纳入市人社局的年度预算。

  (五)本通知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