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3-073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3〕19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探索创新台湾地区人才认定机制,便利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现就厦门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来我市就业创业的台湾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
三、申请程序
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可按照《厦门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办事指南》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台湾人才出具采认证书。
四、有关说明
(一)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对应国家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原则上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台湾人才所持有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照经采认后,可在厦门提供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水平评价类台湾地区职业资格不在清单范围内的,或暂时无法与国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的,可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我市产业需要,适时对清单进行升级完善,支持更多台湾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
(三)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一批)
2.厦门市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办事指南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