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3-085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3〕247号 |
生成日期 | 2023-11-13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专家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和休假工作规范》的通知 |
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专家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和休假工作规范》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专家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和休假工作规范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加强专家人才联系服务,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激发人才创新“内动力”,引导广大专家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服务厦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主要面向长期在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和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专家;“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市高层次人才(B类及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组织形式】原则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一至三批国情研修和休假活动,每批人数不超过40人,活动时间不超过一周;活动地点参照国家和省定点休假地点确定;活动主要内容为素质提升培训、学术交流和休假疗养等;活动形式包括国情研修、历史文化考察、重点企业参观、产学研合作研讨、技术交流、文体联谊、健康讲座等。
第四条 【推荐原则】从人才荣誉称号、服务年限、贡献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按一定比例推荐后备人选,如有临时退出人员,将从备选人中综合考虑适当调剂。
第五条 【组织要求】组织研修活动是直接服务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关心人才、爱护人才的角度出发,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并保证人才能够按时参加活动。
第六条 【服务保障】原则上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带队,看望慰问人才并通过各种方式与人才开展交流,安排2至3名工作人员随团全程保障,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研修人数的10%;活动策划、行程预定、安全保障等相关服务可委托第三方承接,活动前应做好服务团队的安全培训及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为参与活动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工作程序】活动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拟定方案。拟定活动路线安排、名额分配、采购方式、经费预算等。
2.发布通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发布通知。
3.组织申报。各相关部门根据名额做好专家人才的遴选工作,并组织填写《专家国情研修和休假推荐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位专家人才原则上每年度可参加一次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组织的国情研修和休假活动。
4.审核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告知相关单位,并通知其本人。
5.组织活动。按活动方案组织专家人才开展活动。
6.经费结算。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完成经费结算工作,过程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7.总结报告。活动结束后应形成总结材料。
第八条 【经费相关】专家人才研修期间食宿费、师资费、公杂费等费用合计不超过6000元/人,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扶持”经费中列支,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其中公杂费包括材料费、印刷费、保险费和研修当地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费用。厦门往返研修城市间的交通费用由专家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随团工作人员应按我市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第九条 【其它要求】专家人才在研修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统一参加安排的活动,确有要事需提前离开的,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带队领导同意。
第十条 本规范自2023年11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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