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5-026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3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2-25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和相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型认定申报
(一)申报类别
人才类型认定包含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分为A+、A 、B、C 四类)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两类。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
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骨干人才类型认定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
(2)具有高级职称;
(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认定及安居政策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市人社局分批次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涉子女就学优惠政策需求的人才请于3月31日前完成系统填报,行业主管部门需于4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公示。经市人社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在门户网站按程序公示。
4.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局予以认定;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骨干人才,由市住建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
二、安居政策申报
(一)申报类别
包括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人才住房。
(二)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8日至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住房补贴:
(1)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属非首次来厦的人才应入厦工作满三年;
(2)已在厦门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2.人才住房:
(1)申请时在职在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
(2)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厦无房;
(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认定及安居政策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房的购房资质。人才申请享受安居优惠政策的于申报期满后集中审核。
3.公示。市人社局对审定的补贴名单在门户网站按程序公示。
4.认定兑现。市人社局对补贴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市住建局统一组织房源配售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结果适用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优化人才服务生态的若干措施”中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优惠。
(二)已按《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取得人才住房或按《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获批人才住房补贴的在职在岗人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
(三)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参考认定时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骨干人才,其引进时间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以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首次记录为准)。
(四)人才入厦时间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在校生缴保的以毕业后缴保或纳税的时间起算。人才兑现安居优惠政策时,按人才本人连续在厦缴交个税(收入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在厦缴交社保的时间计算其实际在厦工作年限。
(五)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准(2023年为126571元)。年度薪酬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凭(事业单位可提交按财务规定出具的薪酬收入证明,不含政府一次性生活补贴)。
(六)首次认定时未申请享受安居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可直接登录安居政策申请系统进行申报安居优惠类型,无需重新认定人才类别。
(七)在审核期间,需补充修改材料的,原则上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上报,因逾期未上报成功的请于下一批次进行申报。
附件:1.《申报须知》
2.《厦门市高层次及骨干人才类型认定申报表》
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申报表》
4.《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5年版)》
5.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6.安居政策申报材料目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