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3-2025-027 主题分类 人才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5〕32号
生成日期 2025-02-20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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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闽科专函〔2025〕3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导师的申报时间统一为3月10日-31日。

  (二)高研访学博士后项目下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申报渠道和博士后申报渠道,申报时间统一为4月10日-30日。

  (三)其他项目根据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准备出国留学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书面材料按照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派员单位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派员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留学过程和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规定。

  (三)派员单位与申报人签定《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相关部门存档备查。

  (四)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期)、社保证明和银行工资流水等材料,且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时长和银行工资流水均不少于3个月。

  三、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人的书面材料由派员单位逐级报送。

  (一)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

  (三)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派员单位应在每个留学项目网上申请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局。如遇申报材料不真实、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至网报截止日期仍不齐全、逾期提交等情况,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要求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审核和审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三)做好留学人员派出和管理工作。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敦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果。

  联系方式:厦门市思明区劳动力市场大厦11楼1104室,联系电话:2853263,电子邮箱:hwc1104@163.com。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责任承诺书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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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人社[2025]32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