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5-037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51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10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台湾地区人才认定机制,便利台湾人才在厦门就业创业,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现正式印发《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以下简称《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年满18周岁的台湾地区居民,持有清单内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在厦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申请程序
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该事项全程网办。
四、有关说明
(一)台湾人才经职业资格采认后在厦门提供相应专业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适时对《清单》进行升级完善,支持更多台湾人才来厦创新创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厦门市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第四批)
专技类
序号 |
台湾地区技术士名称 |
类型 |
对应国家职业资格名称 |
1 |
护士 |
准入类 |
护士执业资格 |
2 |
护理师 |
准入类 |
|
3 |
物理治疗师(康复类) |
水平评价类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4 |
职能治疗师(康复类) |
水平评价类 |
|
5 |
语言治疗师(康复类) |
水平评价类 |
|
6 |
药师 |
水平评价类 |
|
7 |
医检师 |
水平评价类 |
|
8 |
放射影像技术师 |
水平评价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