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5-038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59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管办和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市开展2025年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后科研平台指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基本条件,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符合国家级推荐条件至少1项,申报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符合省级推荐条件至少2项:
(一)基本条件(须全部满足)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企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条件(至少符合1项)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条件(至少符合2项)
1.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省级创新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未来独角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
4.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5.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6.由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站、出站博士后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创办的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7.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8.在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相关产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9.近3年有与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开展产学研活动、技术成果转让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区推荐。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社局,各区人社局要对申报单位条件、申报材料等做好背景调查和审核推荐工作。
(三)集中上报。经各区人社局推荐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集中审核,统一上报省人社厅。
(四)评审确定。省人社厅汇总全省申报材料后,组织评审评议研究确定新设站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按申报类别选填)
《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或《新设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只可选择一类申报,符合国家级的请直接申报国家级。
(二)佐证材料
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代表性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佐证材料前面附清单目录,总共不超过20页。
(三)汇总表。申报单位填写《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区人社局公章。
(四)汇报材料幻灯片(PPT电子版)。申报单位准备PPT一份,内容包含单位资质、经营业绩、科研能力、博士后平台建设准备等情况介绍。无排版要求,申报单位自拟。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整理为一份压缩文件(包含PDF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两种格式)发送至邮箱xmsbgb@126.com。
四、联系方式
(一)各区咨询方式
思明区人社局 2667211
湖里区人社局 5633585
集美区人社局 6062949
海沧区人社局 6051626
同安区人社局 7035033
翔安区人社局 7060631
(二)市人社局咨询方式
职专处 2853303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15室
附件:1.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新设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3.博士后科研平台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