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5-046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107号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
标 题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5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职业技能提升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数量
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8个,其中家政、养老、护理服务类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厦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优先支持工信部门公布的现有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和福建省制造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企业;已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不重复申报。
(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评价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具备开展企业自主评价的资质或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1个以上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四)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上一年度或申报前12个月相应职业的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企业内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不少于200人次。
(五)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至少与1个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合作关系。
(六)申报省级家政、养老、护理服务类产业链龙头企业实训基地的单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申报前一年的营业额超500万元、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培训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请于6月12日前提供《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表》、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厦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服务中心。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在家政、养老、护理类实训基地或非家政、养老、护理类实训基地中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不可同时申报两种类型基地。
联系人:康志辉
联系地址:厦门市劳动力市场大厦330室
联系电话:5060036
电子邮箱:2585408583@QQ.com
附件:关于做好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2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