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4-34-03-2025-052 | 主题分类 | 人才服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厦人社〔2025〕136号 |
生成日期 | 2025-07-01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0〕17号),我局拟开展202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新增申报对象: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认定的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含来厦创办企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新增对象发放期限统一从2025年6月起算,本次发放2025年6月即1个月津贴(2000元)。
2.续发申报对象:已获批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且在续发期内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续发对象发放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即12个月津贴(24000元),以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申报对象要求在厦依法参保纳税。已享受本市其他财政同类津贴和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生活津贴。
二、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7月15日。
三、申报办法
全程网办。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项进行申报,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自查证明暨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平台下载);
2.新增人员提供《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
3.纳税证明(详见附件示范):
请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http://xiamen.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清单。
新增申报对象提供2025年6月纳税证明;续发申报对象提供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纳税证明。
4.变更工作单位或续聘、续签合同人员提供引进现单位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
四、注意事项
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厦府办规〔2020〕17号),高层次留学人员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并提供所掌握的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生活津贴自该情形发生当月起停发: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具备岗位所需工作能力的;
(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四)在工作和学术研究中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按规定应停发生活津贴的其他情形。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5359782。
附件:纳税证明附例及查询路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