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4-34-03-2025-075 主题分类 人才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5〕182号
生成日期 2025-09-09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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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201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将我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一)遴选名额。全省拟遴选高技能领军人才50人左右。

  (二)推荐名额。全省各地市推荐基础名额100人,其中厦门市推荐基础名额17人。省工信厅公布的现有龙头企业单列推荐人选名额,不受基础推荐名额限制,但仍需按属地原则开展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报。各单位积极发动相关项目的高技能人才,提前填写《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国家级相关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闽江教育领军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闽江教学名师)等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的领军人才范围的,不再参与本项目申报,但可纳入省级技能人才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

  (二)工作流程。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贡献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单位所属辖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商区工信、国资和工商联等部门后出具审查推荐意见,于9月12日前报送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比选,按照名额商市工信、国资和工商联部门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审核后,将进一步开展实操考评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是落实福建省领军拔尖人才培养支持计划、进一步强化人才链对产业链支撑作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围绕我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要,选拔技能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工信、国资和工商联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积极申报,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三)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联系方式:

  1.市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5328021

  职业能力建设处:2853281

  2.市工信局:2896830

  3.市国资委:2858589

  4.市工商联:5392889

  5.各区人社局

  思明区:2667212

  湖里区:5655943

  集美区:6213812

  海沧区:6051626

  同安区:7225173

  翔安区:7889992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5〕201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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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厦人社[2025]182附件:闽人社函[2025]201号 关于开展第一批福建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pdf